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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10-28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要求中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基础设施施工方联合体成员)须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运输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修改为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基础设施施工方联合体成员)须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6年11月13日09:00时。
3.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发布的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修改文件。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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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