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疑问统一回复
问题一: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2)投标人业绩要求:已完成1项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施工许可证(如有)、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彩色扫描件。” 1、此处并没有说对类似项目进行描述,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与招标采购工程的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或设备的规格、型号、参数,或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类似项目业绩是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的重要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评价投标人以往类似项目业绩,综合考评投标人承接招标项目的能力和水平。为避免评标过程中,类似业绩的特征指标****委员会对类似项目业绩的金额、大小、建筑面积等界定不一致引发不必要的歧义、投诉等问题。请问投标人提供的类型项目业绩是否可以理解为:17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 2、类似业绩提供的竣工相关资料是不是只认可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这2类
答复: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1类似项目 “已完成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①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施工许可证(如有)、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彩色扫描件;②所有业绩不重复计分;③所提供的资料均为彩色扫描件。”
更正为:“已完成的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①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施工许可证(如有)、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及其他证明材料证实的彩色扫描件;②所有业绩不重复计分;③所提供的资料均为彩色扫描件。”
①建筑类型界定:依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 第 3.1.1 条,建筑工程按使用性质划分为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再区分为居住建筑工程、公共建筑工程。
公共建筑依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第 2.0.3 条,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参照住建部建质〔2007〕1 号文,公共建筑(社会活动配套)。
教育建筑:幼儿园、中小学、高校
办公建筑:机关办公楼、写字楼
商业服务:商场、超市、酒店、餐饮、商铺
医疗卫生:医院、卫生院、养老照料设施
文体展览:体育馆、剧院、博物馆、图书馆、会展中心
交通建筑:车站、航站楼、客运站
科研、广电、司法、人防、社区配套等
工业建筑依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 第 3.3.1 条,用于生产、仓储及生产配套。
厂房(车间、生产机房)、仓库(原料库、成品库、冷库)、生产附属用房(配电室、空压站等)
②总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及以上;建设规模、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复杂难易程度、高度、跨度等不限。
③类似业绩的佐证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施工许可证(如有)、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及其他证明材料。以上资料的彩色扫描件。
问题二: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2)投标人业绩要求:已完成1项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如我公司承接了一项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公司是作为牵头方负责施工的,该项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
答复:施工总承包与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建筑类型属性可以相同,但二者承包模式、合同承包范围、责任体系不同。
本项目类似业绩明确为: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
招标代理机构:****
回复日期: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