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鸿鹄院项目施工总承包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东楚鸿鹄院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澄清与变更,具体如下:
原文件:
| 2.2.2 (1) | 评标价确定方法 | 以招标控制价为基准,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幅度超过“投标竞争下浮率”(投标竞争下浮率的值为整数,具体由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否则为无效投标报价。 |
| 2.2.2 (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当N≤6家时,计算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2.当6<N≤10家时,先将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去除最高和最低投标报价后的剩余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3.当N>10家时,先将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去除2个最高投标报价最高价、2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剩余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其中N为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数量 |
现变更为:
| 2.2.2 (1) | 评标价确定方法 | 评标价=投标函大写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的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暂列金额+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税金) | ||
| 2.2.2 (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所有有效投标的评标价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数量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 E:为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范围为1-3的整数,由招标人确定。E的取值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1项。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
| 2.2.4 (1)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60分 | F=6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3 (评标价>基准价时) F=60-(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100×2 (评标价≤基准价时) 其中:F≥0。 |
| 不平衡报价扣分 |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暂列金额+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税金)〕低于(不含)〔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税金)〕 80% 的,视为不平衡报价,每发现一项,扣5分,该项计分公式为: K =k1 + k2 + … + kn 其中:K为扣分合计; k为单次扣分分值; n为扣分次数; H为不平衡报价系数。H的取值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2项。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如有算术性错误修正,以修正后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计算。 | |||
| 投标报价得分 | M = F – K 其中:M≥0。 | |||
因系统格式原因,本项目投标报价评标价确定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不平衡报价扣分、投标报价最终得分以招标文件评分办法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里内容为准,特此说明。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