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
1. 拍卖标的:当户【耿勇鹏】与【****】签订的《典当借款合同》(合同编号:****)项下的部分债权,以及该部分债权对应的质押机动车质权利益(即对该车辆变现价款按债权比例享有的优先受偿份额)。
2. 转让债权金额:人民币 100,000.00 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含本金、计至绝当日的利息、综合费及实现债权费用。具体构成详见附件《债权金额拆分测算表》。
3. 本次拍卖不转让标的车辆所有权,不办理车辆过户。拍卖成交、全部价款付清后,****公司)将质押机动车实物交付买受人占有、保管。
4. 质押车辆信息:
车牌号:鄂AH875Y
车架号(VIN):JTMDU09J5F****181
发动机号:1GRB133526
二、债权与质权说明
1. 本次仅转让上述约定金额的部分债权。原借款合同项下剩余债权(金额:人民币 29,000.00 元)仍由****完整持有,典当公司有权单独向当户提起诉讼,追偿剩余全部欠款,并继续享有该剩余债权对应的质权利益。
2. 随本次转让债权一并转移的,为该部分债权对应的质权利益。委托方与买受人为同一质押车辆的按份质权人,双方按照各自债权金额比例(本次为 100,000 : 29,000,即约 77.5% : 22.5%)对车辆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 当户(债务人)的债务不因本次债权转让而免除,债务人应当向新债权人(买受人)履行本次转让部分的债务。
4. 委托方已于2026年10月22日以【书面通知/微信/短信/公告】方式将本次债权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三、价款支付
竞买人支付的全部拍卖成交价款,直接支付至****指定账户,用于冲抵本次典当借款本息及相关实现债权费用。拍卖成交后,委托方应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确认书》及债权凭证。
收款账户如下:****
账号: 210********0019
****银行:****银行**支行
四、重大瑕疵与风险告知(重点)
1. ****银行抵押登记。后续处置车辆实物时,车辆变价款依法律规定优先清偿在先抵押债务;清偿在先抵押债务后的剩余款项,****公司、买受人按照各自持有的债权份额比例分配受偿。存在车辆处置价款不足以覆盖在先抵押债务、受让债权无法从车辆变价款中获得清偿的风险。
2. 关于在先抵押余额的说明:在先抵押的具体债权余额,****管所抵押登记档案记载为准。委托方已披露其已知信息,****管所查询抵押登记档案。无论竞买人是否实际查询,均视为已知悉在先抵押风险,并自愿承担车辆变现价款不足以覆盖在先抵押债务的风险。
3. 债权回款受当户财产状况、履约能力、诉讼执行情况等因素影响,存在无法全额收回甚至无法回款的风险,属于风险型投资标的。
4. 拍卖成交、全部价款付清后,典当公司向买受人移交质押车辆。车辆交付完成之时,买受人对应的质权利益继受完成并生效。车辆交付后的保管、损毁、被盗、灭失等全部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 特别警示:标的车辆仅允许静态停放保管,买受人严禁擅自驾驶、上路行驶。买受人擅自驾驶车辆的,由此产生的全部电子眼违章、行政处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赔偿、第三方索赔、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全部由买受人独立承担;若委托方因此被牵连追责产生损失,有权向买受人全额追偿。
6. ****公司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私自变卖、处置质押车辆;如需处置车辆,须双方协商一致或通过司法途径处置。
7. 竞买人一经报名参与拍卖,即代表已经阅读并完全知悉上述全部风险,自愿承担相应法律与经济后果。
五、展示时间: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8日
六、展示地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
七、拍卖时间:2026年10月28日14时
八、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8日
九、竞买保证金及佣金:
1.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 元。佣金金额:按最终成交价的百分之一收取
2.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17时。
3. 保证金及佣金汇入账户:
户名:****
账号:211********0018
开户行:****银行菱角湖支行
4. 保证金为竞买人履约担保,未成交者于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
十、其他说明
竞买人资格、竞价规则、交割等详见《竞买须知》。有意竞买者请自行查阅全部资料,实地看样,并自行核实车辆抵押、查封、违章、事故、车况等信息。
十一、公司地址:**省**市和****商贸城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雷先生 158****2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