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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高桥乡****基地设施完善项目建议书的函》(高政函〔2026〕17****政府批示等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高桥乡****基地设施完善项目立项。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项目实施后可保护修缮高桥乡红色遗址,补齐红色教育阵地短板,完善研学配套基础设施。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高桥乡****基地设施完善项目。
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
四、项目建设地址
**县高桥乡龚家桥村。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烈士纪念园入口环境整治75平方米,“韶华园”设置标识标牌18块,改造园区内部步道约1000米,修缮红军路连接线约1000米;**红色研学户外拓展场地约3000平方米。保护性修缮战壕遗址450米,配套建设卫生间、仓库用房、林间休息点等附属设施,**停车场450平方米。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29.64万元,其中:**工程费285.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8.54万元,基本预备费15.70万元。资金来源为对口支援资金300万元,****政府自筹资金25万元,龚家桥村自筹资金4.64万元。
七、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5个月。
请接文后办理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改革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