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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87MABR1XB31R | 建设单位法人:姚彰彧 |
| 尤宇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松****工业园发展大道西侧 |
| 年产10500吨阻燃增效剂,1000吨保湿剂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2-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工业园发展大道西侧 |
| 经度:111.602890 纬度: 30.2077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11 |
| 荆环审文〔2023〕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9-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000 |
| 6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87MABR1XB31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087MABR1XB31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2MAE4AQ0F43 | 竣工时间:2025-10-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232EA8Y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联枯10000t/a、二联枯500t/a、1,2-己二醇1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阶段性验收,已建设规模为年产联枯5000t/a、二联枯250t/a。 |
| 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联枯生产工艺:反应工序、叔丁醇蒸馏、精馏--冷却结晶、离心过滤--干燥--破碎筛分 二联枯生产工艺:反应工序、减压蒸馏(真空蒸馏)--刮板蒸馏--冷却、灌装 | 实际建设情况:联枯生产工艺:反应工序、叔丁醇蒸馏、精馏--冷却结晶、离心过滤--干燥--破碎筛分 二联枯生产工艺:反应工序、减压蒸馏(真空蒸馏)--刮板蒸馏--冷却、灌装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遵循“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并切实做好各类管网及污水设施的防腐、防漏和防渗措施。项目建成后废水主要包括生产线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水喷射真空泵更换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实验室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项目高浓废水(生产线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水喷射真空泵更换废水、废气处理****处理站物化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废水收集池+芬顿氧化+絮凝沉淀+板框过滤机)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上述两股****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一起进入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SBR池+**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一并通过厂区总排口排放。尾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严禁采用雨水排放口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 (二)落实各类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源的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储罐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食堂油烟和无组织废气等。项目1#甲类车间、2#甲类车间联枯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未凝气、离心过滤废气、干燥废气分别进入1#RTO焚烧炉、2#RTO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联枯生产工序叔丁醇精馏过程中的前馏分收集后作为RTO焚烧炉的补热燃料燃烧,二联枯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未凝气收集后进入1#RTO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1,2-己二醇生产工艺废气经三级碱洗+2#RTO焚烧炉焚烧处理后,上述四股尾气共用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联枯生产工艺过程中的破碎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储罐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经碱洗+水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有组织排放废气中,DA001排气筒中,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DA002排气筒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DA003排气筒中,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浓度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设备噪声源强。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加强绿化,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确保项目厂界声环境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蒸馏残渣、废活性炭、检修废油、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物、废滤材、废分子筛等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须进行危废鉴定,厂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和处理处置台账和管理档案,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和处理处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五)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及附属装置区、各类仓库、各罐区、装卸区、物料管廊投影区地面、事故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站、化粪池、雨水边沟及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纳入重点防渗区,机修车间、公用工程房、循环水站、消防水罐区域、生产区道路、一般固废暂存间等纳入一般防渗区,均应做好防渗处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健全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完善三级防控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废水事故排放等。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防止污染扩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一)已落实。本次分阶段验收不涉及生产工艺废水、水喷射真空泵更换废水,其余内容及环保措施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尾水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已落实。本次分阶段验收不涉及2#甲类车间联枯和3#甲类车间1,2-己二醇生产,DA001高度实际为20m,储罐区废气收集后进入1#RTO焚烧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罐区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变高,根据监测结果废气可达标排放。其余内容及环保措施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 (三)已落实。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设备噪声源强。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加强绿化,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项目厂界声环境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四)已落实。本项目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蒸馏残渣、废活性炭、检修废油、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物、废滤材、废分子筛等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验收期间暂时未产生污泥,待产生后进行鉴定,根据鉴别结果确定最终处置方式,未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厂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和处理处置台账和管理档案,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和处理处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五)已落实。厂区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及附属装置区、各类仓库、各罐区、装卸区、物料管廊投影区地面、事故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站、化粪池、雨水边沟及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纳入重点防渗区,机修车间、公用工程房、循环水站、消防水罐区域、生产区道路、一般固废暂存间等纳入一般防渗区,均应做好防渗处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六)已落实。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完善三级防控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废水事故排放等。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防止污染扩散。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 ①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排气筒DA001高度降低5m。①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3-2020)DA001不属于主要排放口;②原环评中排气筒高度DA001(RTO尾气)为25m。实际建设过程中,排气筒高度调整为DA001(RTO尾气)为20m,高于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高度为12m)5m以上,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第7.1条规定要求,不属于重大变动。 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储罐小呼吸废气处置措施变化。变更后污染物去除效率变高,排放量减少,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 ③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事故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面积变大。同环评报告中容积量比较容积变大,属于环境正向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按报告书要求落实相应环保措施,防止施工期环境污染。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危废暂存间,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管控工作,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商业场所等环境敏感点。 项目总量指标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1.436t/a、氨氮0.144t/a、氮氧化物8.640t/a、挥发性有机物9.394t/a、颗粒物1.775t/a。公司应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环境管理工作。项目营运期应制定详细的环境监测和管理计划,全面开展自行环境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完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保护档案。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未造成周边环境污染,未收到周边环境投诉。 已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危废暂存间并设置标识标牌,排气筒设置采样平台和设施永久性监测口。 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1#、3#甲类车间、储罐区(装卸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无组织面源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5#丙类车间无组织面源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厂区及周围百米范围内的拆迁工作已完成,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敏感点已完成搬迁,后期不得规划或建设居民点、学校、文教办公等环境敏感点。 本项目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0.376t/a,满足控制总量1.436t/a的要求;氨氮排放总量为0.006t/a,满足控制总量0.144t/a的要求。本项目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0.504t/a,满足控制总量9.394t/a的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0.252t/a,满足控制总量8.640t/a的要求;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0468t/a,满足控制总量1.775t/a的要求。 企业已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环境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本项目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范要求制定自行检测方案,按自行检测方案实施监测。监测结果公开在执行报告中。同时按照规范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保护档案。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7376 | 0 | 0 | 0 | 2.738 | 2.738 | |
| 0 | 0.376 | 1.436 | 0 | 0 | 0.376 | 0.376 | |
| 0 | 0.006 | 0.144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52 | 8.64 | 0 | 0 | 0.252 | 0.252 | / |
| 0 | 0.0468 | 1.775 | 0 | 0 | 0.047 | 0.047 | / |
| 0 | 0.504 | 9.394 | 0 | 0 | 0.504 | 0.504 | / |
| 1 | 收集池+芬顿氧化+絮凝沉淀+板框过滤+SBR+**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 | 收集池+芬顿氧化+絮凝沉淀+板框过滤+SBR+**池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对污水总排口中10项污染物进行监测,各项污染物水质监测结果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 |
| 1 | 1#RTO、布袋除尘器、加盖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碱洗+水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 | 1#RTO、布袋除尘器、加盖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碱洗+水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气监测因子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异丙苯、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在厂界监测颗粒物、氮氧化物、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污染因子,在厂内车间门口、罐区、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监测非甲烷总烃污染因子,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内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 |
| 1 | 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消音、隔声、减振、降噪措施 | 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消音、隔声、减振、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66dB(A)、夜间测量最大值为52dB(A),厂界噪声昼间、夜间测量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及附属装置区、各类仓库、各罐区、装卸区、物料管廊投影区地面、事故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站、化粪池、雨水边沟及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纳入重点防渗区,机修车间、公用工程房、循环水站、消防水罐区域、生产区道路、一般固废暂存间等纳入一般防渗区,均应做好防渗处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 厂区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及附属装置区、各类仓库、各罐区、装卸区、物料管廊投影区地面、事故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站、化粪池、雨水边沟及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纳入重点防渗区,机修车间、公用工程房、循环水站、消防水罐区域、生产区道路、一般固废暂存间等纳入一般防渗区,均应做好防渗处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蒸馏残渣、废活性炭、检修废油、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物、废滤材、废分子筛等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须进行危废鉴定,厂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和处理处置台账和管理档案,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和处理处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本项目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蒸馏残渣、废活性炭、检修废油、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物、废滤材、废分子筛等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验收期间暂时未产生污泥,待产生后进行鉴定,根据鉴别结果确定最终处置方式,未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厂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和处理处置台账和管理档案,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和处理处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健全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完善三级防控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废水事故排放等。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防止污染扩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完善三级防控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废水事故排放等。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防止污染扩散。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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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管控工作,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商业场所等环境敏感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年产10500吨阻燃增效剂,1000吨保湿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1#甲类车间、3#甲类车间、储罐区(装卸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无组织面源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5#丙类车间无组织面源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厂区及周围百米范围内的拆迁工作已完成,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敏感点已完成搬迁,后期不得规划建设居民点、学校、文教办公等环境敏感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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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