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坐标为东经111.72208°,北纬32.26305°,位于**省****南侧,占地面积4418.5平方米。地****工厂甲苯库(1985 ~1997年),1997~2013闲置;2012年6月**市****公司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河国用(2012)第****0609号),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详见附件2);2013年,地块北侧约800m2建成一栋3层养老居住楼,并存续至今。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为工业用地(曾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甲苯),现****服务中心,用地类型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参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第3号)第十六条规定“重点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实施)第四百五十四条规定“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6年9月,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汉江检测****公司对****南侧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全面了解地块的环境状况。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对****南侧地块及其周边区域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完成了《****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范围为****南侧地块,总面积4418.5平方米。
根据第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发现本地块及周围区域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牛羊散养等,可能存在潜在污染。潜在的特征污染物包括pH、甲苯、石油烃、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等。潜在污染区域包括甲苯罐储存区域、牛、羊活动区域。为确保调查的完整性和科学性,并查明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对该地块进行了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工作。
本次调查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年第72号)的要求,在地块内设置了4个土壤监测点和1个地下水监测点,在地块范围外布设1个土壤表层对照点、1个地下水监测点、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对照点。检测分析结果显示,土壤中各检测因子的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地下水中各检测因子的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石油烃(C10-C40)满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通过不确定性分析,调查地块的土壤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因此无需进行下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