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本院已裁定受理**县****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现该案需在破产管理人名册中选任管理人。为便于案件的顺利推进,现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加摇号方式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县****公司的基本情况
**县****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登记设立,****公司,住所地为**县杏花乡勇毅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022269T,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货物仓储服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该公司于2019年开发建设**县太**房地产项目,2023年底项目全面竣工。后因房地产市场变化、商品房销售不畅,公司资金链断裂,账户****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无法正常经营,已严重资不抵债。根据债务人提交的2026年6月财务报表,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690.92元,负债总额为****5913.53元,所有者权益为-****2222.61元。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单载明债权人17家,债权涉及建设工程价款、民间借贷等,部分房产已设定抵押或约定以房抵债。该项目涉及购房人权益保障、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不动产抵押及以房抵债等多重法律关系,利益主体较多,涉稳风险较为突出,在本院辖区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需为2023****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破产管理人;2023****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二级破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与**县****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为管理人的候选对象:
(1)在全省范围内履职管理人的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达十件未结的;
(2)近三年内受聘破产企业债权人或债务人代理人达三次的;
(3)近三年内受聘破产企业债权人或债务人委托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服务达三次;
(4)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等;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破产团队建设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办理的经验和工作业绩(A.****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B.应明确是独立履职还是协助参与,是全程参与还是部分参与;C.是否办理过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
3.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4.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该成员的主要业绩;
5.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等(信封密封);
6.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信封密封)。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3日下午5时30分,有意成为****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报名、并线下向****司法鉴定科提交书面材料。(联系人:陈云露,电话:189****0768)。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机构提供的资料一式三份(需要密封的部分用信封密封);
2.****委员会评审选出3家候选管理人(报名超过3家);按发布的摇号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网上摇号。届时经摇号选择出一家机构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再从剩余的机构中摇号选择出两家机构为本案备选(第一、第二)破产管理人。
3.报名机构少于3家,本院将从2023****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破产管****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二级破产管理人中随机摇号选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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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