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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10-30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一、招标人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件”-服务费用及支付增加内容:“咨询人进场后委托人向咨询人付款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26年11月17日9时00分。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澄清修改发布的答疑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发布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地址:**市**区樵湖二路21号2栋
联系人:李钰涵
联系电话:158****911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中北路108****银行大厦五层
项目负责人:廖紫辉、郑涵、姚昌
电话:0717-****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