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下列项目进行谈判采购,现公开征集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
葛洲坝枢纽航道浮具更新
二、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20.35万元(不含税价,税费据实结算)
三、采购内容或主要技术指标:
1.采购内容
购置2座10米聚乙烯标志船及配套航标器材,根据航道条件设置浮标。
维修8个浮筒,**2座聚乙烯浮筒。具体详见2026年葛洲坝枢纽航道浮具更新项目工程量清单,具体如下:
葛洲坝枢纽航道浮具更新项目工程量清单
| 序号 | 名称 | 主要内容 | 单位 | 数量 |
| 1 | 聚乙烯浮具 | 10米线性低密度聚乙烯标志船,尺寸:长10.0m×宽2.64m×高1.0m,由内部钢骨架和线性低密度聚乙烯材质外板组合,颜色为“中酞蓝”(PB04) | 座 | 2 |
| 2 | 配套航标器材 | 2.1一体化航标灯,具有256种灯质并可通过手动编码开关或遥控方式选择调整,红、绿、黄、白,灯器光源功率可调,灯器具备碰撞、欠过压、发光故障、位置偏移、温湿度异常等报警功能 | 个 | 4 |
| 2.2 X形顶标,X形顶标选用线性低密度聚乙烯材质滚塑一体成型,立杆、顶标架材质选用316L不锈钢,X形顶标为黄色,立杆、顶标支架为原色 | 个 | 4 | ||
| 2.3 锥型标体,内部配置加强骨架,通过底角与标志船连接,各连接螺栓应采用不锈钢材质,采用线性低密度聚乙烯材料滚塑一体成型,骨架为304不锈钢材质,白色、黄色各一个 | 个 | 4 | ||
| 2.4 锚石200kg,锚石采用C25及以上混凝土浇筑成型 | 块 | 4 | ||
| 2.5 镀锌钢丝绳,直径14mm,长100m/根 | 根 | 8 | ||
| 3 | 浮筒维修保养 | 分两批打磨除锈、钢板挖补、油漆涂刷、耳环加固等维修保养。 | 个 | 8 |
| 4 | 浮筒更新 |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浮筒,直径1.0m,由线性低密度聚乙烯滚塑模块作为浮体、Q235B碳钢骨架、CCSB船用钢板作为固定筋板,上下设置吊环等连接件,储备浮力≥4kn,系泊能力≥70kn | 个 | 2 |
2.主要技术指标
项目所需原材料、人工、运输等均由供应商承担。具体指标见谈判文件。
四、交货时间、地点、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交货时间、地点,售后服务以及其他要求等,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需签订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9月1日-响应截止日期前1日)至少承担过一个聚乙烯标志船生产(销售)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及对应的完工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合同完工验收单、履约评价、****银行转账凭证等任意一项均可作为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材料须能够体现标的为聚乙烯标志船,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4.近三年(2023年9月至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提供网上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响应无效;
5.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技术资料、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采购文件中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完全满足,未满足任一标记“★”条款要求的,属于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
六、供应商响应文件组成(含电子版):
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组成,各供应商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具体编制要求见谈判文件。
七、评审时间和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1.评审时间:2026年11月5日14时30分;
2.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市西坝路6号****西坝基地501室。
八、报名时间、方式和公告媒体: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4日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3.发布媒体:****政务网(http://sxth.****.cn)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向黎航、董雷
联系电话:0717-****324、0717-****944
邮 箱:sxjcwc@sxthj.****.cn
十、成交规则:
1.在满足采购内容、主要技术指标等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将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为依据,经现场谈判和二次(多次)报价后,价格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十一、谈判须知:
1.本项目采购预算未****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2.参与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应当遵守下列约定: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③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采购活动且期限未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④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⑤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以其他行为损害采购人利益;否则将被列入三峡局《失信供应商名单》,且三年期内将不得参与我局采购活动。
3.参照《****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要求,评审小组应切实按照异常低价审查启动标准及审查流程开展相关工作。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至少30分钟)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附件:领取文件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