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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现对475省道**草店至车云山(鄂豫界)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30日,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邢工/186****9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