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生猪养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生猪养殖扩建项目 建设地址:**省**市流水镇黄冲村一分场五队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16230.7平方米,对现有猪舍等配套设施进行整合完善,扩建完成后场区设置有标准化猪舍3栋,并配套职工生活区、洗消室、冷冻库、黑膜沼气池等,可年出栏生猪8000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流水镇黄冲村一分场五队 联系人及电话:庞广 138****8951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公司 地 址:**市高新区庞德路66号1号楼B区6楼 联系人:魏工 联系电话:0710-****998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pan.**.com/s/1JC46HUFErf7vRDoh93PHRw?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qq-pf-to=pcqq.c2c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建设项目进行公示,同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众对本项目的信息来源、选址看法和态度; (2)公众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认识; (3)公众就项目对个人利益的环境影响认识; (4)公众对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所需的环保对策; (5)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6)公众对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的态度。 六、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方式 与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等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直接联系。 公示时间:至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应为公众提供相关的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或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