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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省老峡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省老峡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第3次答疑(标段编号****) |
| **省老峡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现就如下事项进行澄清: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变更为: 17. 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20 %,分 三 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0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25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 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3)第三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25 %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开通农民工工资专户后14天内予以支付。 其他内容及开标时间不变 本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正常编制,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不延期,仍按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时间执行。 特此澄清! 招 标 人:**** 代理机构:**** 日 期:2026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