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湖北省老峡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湖北省老峡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第3次答疑(标段编号ESLF-202610SL-001001001)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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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省老峡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省老峡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第3次答疑(标段编号****)

**省老峡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现就如下事项进行澄清: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变更为:

17. 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20 %,分 三 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0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25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 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3)第三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25 %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开通农民工工资专户后14天内予以支付。

其他内容及开标时间不变

本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正常编制,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不延期,仍按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时间执行。

特此澄清!

招 标 人:****

代理机构:****

日 期: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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