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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组织的“公务车维保竞价”( **** )于[2026年10月30日下午3:00进行网络公开开标。现将本次招标情况及流标原因说明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投标响应情况
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共收到3家竞价人递交的文件。****委员会/****小组初步评审,3家竞价人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
三、流标原因说明
在详细评审/报价环节中,发现以下问题:
1. 存在恶意报价行为
竞价人******公司的竞标报价为18000元,下浮率达73.35%,且明显低于市场合理成本价。****委员会/采购小组综合研判,该报价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所禁止的“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行为,涉嫌恶意低价/高价扰乱市场秩序。
2. 报价异常的具体依据
3. 有效竞争不足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剩余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三家,无法形成有效竞争。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本次招标按流标处理。
四、后续处理意见1.本次流标不推荐成交人,不进行后续评审。2.我单位将重新组织招标,并在招标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对异常报价的评审标准,增加成本佐证材料要求,从源头防范恶意报价行为。3.对涉嫌恶意报价的投标人,****公司主管部门处理。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