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公告中“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现更正为“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处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部门限制投标时间内。(2)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须按要求提供无在建和中标后仅承担本项目的承诺函(提供本人签字的承诺)并加盖公章。(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3、2024、2025****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原件扫描件),如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年度财务报告,成****银行资信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连续三个月 (2026 年6、7、8 月份) 企业纳税(指增值税)和企业社保(指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4)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5)投标人应当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
本澄清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为准。
****
****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