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安琪酵母(****公司:
报来《****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关于年产1.2万吨高纯度酵母蛋白及联产产品核心技术攻关工程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宜高经发〔2026〕108号)收悉(项目代码:****)。该项目由**高新区经发局备案,项目对酵母蛋白一线生产车间进行扩建,并扩容成品库,购置分离机、降膜蒸发器、喷雾干燥塔等设备,年产12000吨酵母蛋白及联产产品,扩建发酵车间,配套增添电气、给排水、暖通、动力系统等公辅设施。主要用能设备有发酵风机、主排风机、循环水冷却塔、换热器、四效蒸发器、泵、电动机等。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5〕2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订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碳排放总量79274.25吨,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6402.69吨标煤(等价值为9964.36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1800.33万千瓦时、热力(1.2Mpa,192℃过热蒸汽)122804.35吉焦,年耗新水36.87万吨。
二、该项目对**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开工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按要求开展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高新区经发局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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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