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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公司****风电场站区蓄水泵房改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中****公司:
你公司《**中****公司****风电场站区蓄水泵房改建项目水**论证报告表(报批稿)》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387号令)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中****公司****风电场站区蓄水泵房改建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河镇纯**村,以地下水为取水水源,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
二、同意本工程最大日取水规模2.1立方米,年取水量0.0776万m3。取水口为**中****公司****风电场站厂区内和厂区外2处深水井,取水口坐标为分别为东经115°06′26.75″,北纬31°34′04.21″;东经115°06′28.61″,北纬31°34′04.81″,主要使用2台潜水泵进行提水。本工程年退水量0.0612万m3,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厂区生活污水。
三、本工程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四、你公司应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
五、本工程的取水工程(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六、若本工程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申请取水。本工程取水许可批复后,****发展中心依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取水单位应服从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严格按照许可的水量取水。对违规取水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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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