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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园(一期)3#、4#厂房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 ||||||||||||||||||||||||||||||||||||||||
| 招标编号:****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创业园(一期)(项目名称)****改革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609-421381-04-01-723131》(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麻竹高速**出口旁 | ||||||||||||||||||||||||||||||||||||||||
| 建设项目规模:****创业园位于麻竹高速**出口旁,规划占地面积297.86亩,生产性建筑面积144634.28平方米。本次招标内容为:3#、4#两栋厂房的改造及装修、厂房周边配套道路、管网等工程。 | ||||||||||||||||||||||||||||||||||||||||
| 合同估算价:6660.0万元 | ||||||||||||||||||||||||||||||||||||||||
| 其他:合同估算价:6660万元(其中:**工程费6600万元,施工图设计费60万元) | ||||||||||||||||||||||||||||||||||||||||
|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1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 3.1.2资格要求:①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设计项目或一项类似施工项目或一项类似项目( “类似设计项目 ”是指:工程投资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类似施工项目 ”是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类似项目 ”是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联合体投标的,类似项目业绩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类似施工项目业绩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类似设计项目业绩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上材料不足以反映工程特征和业绩要求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经济技术资料予以证明。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应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1.5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要求: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并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若设计单位牵头则要求须同设计负责人,若施工单位牵头则要求须同施工负责人)。 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承诺书(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项目经理业绩无时间要求,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证明其总建筑面积或工程投资金额或任职的,还需提供其他经济技术资料予以证明等)。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4)施工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含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5)拟派的上述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在岗在册正式员工,****公司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 3.2本****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并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5)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3.4其他要求:/ | ||||||||||||||||||||||||||||||||||||||||
| 4.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合格制。 | ||||||||||||||||||||||||||||||||||||||||
|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 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
|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11月04日至2026年11月06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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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1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