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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4966404 | 建设单位法人:罗则红 |
| 杨先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 |
| ****开发区 |
| ****电厂四期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500kV升压站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经济开发区 |
| 经度:113.910960 纬度: 30.65673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18 |
| 鄂环审〔2024〕8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7-06-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662.9 |
| 371.8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496640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
| 914********5634079 | 验收监测单位:**仲联****公司,******公司 |
| ****0100MA4K4U5AXB,914********648285J | 竣工时间:2026-01-1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www.****.com/gs/) |
| 500kV升压站,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500kV升压站,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00kV | 实际建设情况:500kV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发电机组发出的电能经主变升压至 500kV,通过配电装置汇集、控制,再经出线向外输送至系统电网 | 实际建设情况:发电机组发出的电能经主变升压至 500kV,通过配电装置汇集、控制,再经出线向外输送至系统电网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升压站应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同时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设置事故油处置系统,确保废变压器油和含油废水进入事故油池,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升压站四周设置了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2)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3)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 (4)升压站主体远离居民区。 (5)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已落实。 (6)升压站设置了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容积为278.53m3,大于环评提出的150m3要求。废变压器油和事故油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不随意丢弃。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峻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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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42.95 | 0 | 2042.95 | 0 | 0 | 2042.95 | 0 | / |
| 2830.27 | 0 | 2830.27 | 0 | 0 | 2830.27 | 0 | / |
| 580.92 | 0 | 580.92 | 0 | 0 | 580.92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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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 | ****处理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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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低噪声设备,依托现有项目降噪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 低噪声设备,依托现有项目降噪措施 | 厂界昼间噪声值为49~64 dB(A),夜间噪声值为43~55 dB(A),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昼间噪声值为50~58 dB(A),夜间噪声值为44~49 dB(A),监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事故油坑及事故油池为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进行了严格的防渗、防腐处理,混凝土等级C25,混凝土垫层C15,池体采用抗渗等级不低于P6的抗渗混凝土。 | 事故油坑及事故油池为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进行了严格的防渗、防腐处理,混凝土等级C25,混凝土垫层C15,池体采用抗渗等级为P6的抗渗混凝土 |
| 1 | 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 项目为无人值守升压站,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变电站站内蓄电池废物类别为 HW31含铅废物、行业代码为 900-052-31、危险特性为毒性(T)及腐蚀性(C)。 升压站内含铅蓄电池使用寿命较长,运行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更换, 更换的废旧蓄电池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等相关危废管理的相关要求,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不随意弃置。 电厂建设了危废暂存间,可暂存升压站内危险废物。建设单位与危废处置单位签订了危废处置合同,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 1 | 按照生态恢复的原则,其优先次序应遵循“避任、减缓、补偿、重建”的顺序,能避让的尽量避让,对不能避让的情况则采取措施减缓,减缓不能生效的,就应有必要的补偿和重建方案。 | 本工程调查范围内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电厂三期扩建端,工程区域主要动植物均为常见物种,未发现重点保护植物及古树名木,工程建设生态损失量较小,从生态环境角度看本工程的建设在可接受范围内。 |
| 1 | 升压站主变压器下建有事故油坑并与事故油池相连,事故油池内建有油水分离装置。变电工程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变压器油、电抗器油等矿物油进行回收处理。废变压器油和事故油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本期2台主变为新购,参考《****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备35~750kV变电站分册》,500kV变压器单项容量为250、334MVA的变压器总重按不大于250t考虑,油量按不大于70t考虑,即油体积不大于78.6m3。本期500kV升压站工程**1座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150m3,事故油池的有效容积能满足贮存单相变压器最大油量100%要求,不外排。当主变压器或低压电抗器发生事故时产生的事故油通过鹅卵石、排油管道直接排入事故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不随意丢弃。油污水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升压站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无变压器油外排。在变压器出现故障或检修时会有变压器油外泄并伴随少量含油废水产生。事故油和含油废水经主变下方的储油坑鹅卵石层冷却后,通过排油槽汇入事故油池,油水分离后废油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含油废水交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根据收资调查,项目**1座容积为278.53 m3的事故油池,大于环评提出的150m3要求,实际单台变压器最大油量约132 m3,变电站事故油容量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中“变电站应按最大单台变压器油量的100%容积设置事故油池”的要求。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废变压器油类别为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行业代码为 900-220-08、危险特性为毒性(T)、易燃性(I)。废变压器油收集处置流程为:检修或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外泄→进入卵石层冷却→进入排油槽→进入集油池→油水分离处理→去除水分和其它杂质→油可全部回收利用→含油废水处理后回用→废油和杂质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回收利用。 根据调查,项目自调试运行以来均无事故油产生。 ****于2026年6月22日签署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6年第二次修订),****环境局**分局申请了备案,并取得备案表(备案编号:420984-2026-08-H),符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有关要求。 按照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相关要求,公司定期开展了应急演练。 |
| 升压站运行人员产生生活垃圾依托厂内垃圾回收设施。 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升压站运行人员产生生活垃圾依托厂内垃圾回收设施。 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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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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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峻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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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