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6〕32号)工作任务,加快农业绿色高效技术推广落地,提升全市农业科技生产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保障项目规范实施,强化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1. 公开公正:面向全市公开征集,严格执行评定标准,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2. 择优遴选:优先遴选技术实力较强、基础设施完备、经营信誉良好的农业经营主体。
3. 注重示范带动:突出主体辐射带动能力,助力农业绿色高效新技术向广大经营主体、小农户普及应用。
二、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1.资质条件:在**市辖区内注册的农业企业、******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
2.技术条件:具备农业技术推广实践基础,自有专职农技人员或与科研、农技机构建立稳定技术**关系。
3.场地条件:拥有相对****广场地,基础条件较好,交通便捷,能够满足技术模式集成示范需要。
4.履约条件:自愿承接本项目推广示范任务,主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技术指导、示范观摩、技术培训等相关工作;不得同时作为**市各县(市、区)2026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同类项目实施主体;严格规范使用项目资金,按要求建立完整项目实施档案资料。
三、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在官方网站发布本遴选公告。
2.主体申报:申报单位提交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简介、推广或应用农业相关技术等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1日。
3.材料初审:****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查,筛选产生候选主体。
4.现场核查: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候选主体的场地硬件条件、技术保障能力等开展考察核实。
5.综合评审:结合书面材料、现场考察情况开展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入选项目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协议。
四、项目实施工作要求
1.推广应用任务:承担农业绿色高效技术推广应用任务;****示范场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面向种养殖大户、农民**社、小农户的观摩交流、技术培训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50人次,落实项目推广相关工作。
2.监督管理:****对项目实施进度、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未达到任务标准的主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可终止项目实施协议。
3.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实施主体提交项目工作总结及全套佐证材料。
五、其他事项
本项目为**省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市直任务清单配套遴选工作,遴选主体须严格对标省级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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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