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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4年3月27日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号为:用字第422********0003号、电子监管号:****号),用地单位:国****公司****公司,项目名称:国网****公司生产综合楼(调度生产用房)**项目,用地位置:容美镇张家村四组,规划许可用地面积为:6278.4平方米,土地用途:供电用地;2026年9月29日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地字第****282026YG****666号),用地单位:国****公司****公司,项目名称:国网****公司生产综合楼(调度生产用房)**项目,用地位置:容美镇张家村四组,规划许可用地面积为:6278.4平方米,土地用途:供电用地;
因土地权属单位项目名称变更等相关原因申请注销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未动工建设。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收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2********0003号、电子监管号:****号)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82026YG****666号)之行政许可,同时注销该意见书和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2********0003号)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82026YG****666号)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若存在利害关系人对注销决定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特此公告
电话:0718-****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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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