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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11-04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本项目于“2026年11月03日18时00分”发布第二次澄清公告,因答疑文件正文未成功发出,现发布第三次澄清公告。
2、招标文件及其他内容的修改以本次发布的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修改文件。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