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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龙****基地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整体托管生产运营项目HAJ****054(****)招标公告 | ||||||||||||||||||||||||||||||||||||||||
| 招标编号:****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县龙****基地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整体托管生产运营项目HAJ****054****改革局以**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512-421122-04-01-73567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县华家河镇西张家村、邹集村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67253.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445.28平方米,主要完成加工区车间、库房、生活办公用房以及辅助配套用房等工程建设,配套完成厂房,堆场封闭工程、****园区建设工程,配套完成设备购置等工程,矿山开采工程及整体托管生产运营,开采及加工生产能力为250万吨/年。龙王山**建筑用角闪岩、片麻岩矿位于华家河镇邹集村、西张家村,拟设采**面积0.3275km2。经评审备案的**量为:**拟设采矿权范围内标高52m-242m。 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但不限于)龙王山矿山项目全部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骨料生产线全厂区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矿山工程施工图设计、骨料生产线设计)、加工厂房及骨料生产线建设(含配套工程)、矿山工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建设、设备设施购置及安装、材料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的全部内容(包含整个厂区的“三通一平”、厂区内外运道路建设(开采至料仓)、矿山开拓运输道路、厂内仓储、厂内倒运、装车等整个生产工艺流程的全部内容),以及矿山开采生产及整体托管生产运营,并为招标人提供满足销售条件的合格产品。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2-08 合同估算价:13430.25万元 | ||||||||||||||||||||||||||||||||||||||||
| 2.3其他:/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设计资质:(具备①或②或③)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②****建材行业甲级资质;③****建材行业(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近五年(自2021年11月1日至今)(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施工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所提供的资料须体现合同额或年产量、盖章等关键页,若以上证明材料不能清楚反映业绩,则须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具备①或者②或者③业绩。①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或年产量200万吨及以上的矿山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提供),②至少一项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10000万元或年产量200万吨及以上的矿山工程的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企业提供),③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或年产量200万吨及以上的矿山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5)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矿山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矿山工程专业或建材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之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②施工负责人:具备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注册于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③设计负责人:具有矿山工程专业或建材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6)财务要求:投****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银行资信证明。(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包括财务情况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报表、报告应清晰可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要求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不要求其他单位)。(7)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 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② 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③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1月06日至2026年11月10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6日 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票决数量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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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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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1月0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