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西板块三支路道路工程项目产生剩余砂石料转让项目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11.46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所在地区**省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11-0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6-11-13 |
| 保证金(万元) | 3.4 | ||
| 交易机构: | ****公司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胡经理 0716-****511 | ||
| 转让方 | **** | ||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GR2026HB****608 |
| 项目名称 | ****工业园西板块三支路道路工程项目产生剩余砂石料转让项目 |
| 转让底价 | 11.46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11-05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1-13 |
| 资产概述 | 转让标****工业园西板块三支路道路工程项目剩余砂石料,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剩余**量为8,695立方米,折合22,781吨,剩余砂石料处于已开采状态,****工业园西板块三支路道路工程项目现场。 |
| 标的所在地 | **省 - **市 - **市 |
| 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工业园西板块三支路道路工程项目剩余砂石料,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剩余**量为8,695立方米,折合22,781吨,剩余砂石料处于已开采状态,****工业园西板块三支路道路工程项目现场,拟按现状整体转让。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须进行现场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数量、品种规格、质量、保管、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受让方开采、装卸和转运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因开采、装卸和转运及其他纠纷等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受让方交清全部交易价款后,经转让方确认,受让方方可进场作业。 5、受让方须与道路工程项目同步完成标的的装卸和转运及清场工作。若未按上述期限完成,转让方按照逾期每天每处1000元标准收取违约金。 6、本标的设置合同履约保证金2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买受人按要求安全完成标的装卸、转运和清场工作,且无其它违约情形,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7、自受让方进场作业之日起,装卸、转运和清场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上述工作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在标的转运、装载过程中应做好防护工作,确保安全作业。受让方人员在作业现场工作过程中,若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9、标的成交,受让方需按13元/吨支付开采费用,总数量约22781吨。 10、买受人交清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仅提供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1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华审资产评估土****公司出具的《鄂华审资评(2026)245号评估报告》和******公司出具的《临港工业园西板块三支路道路工程项目产生剩余砂石料**调查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若标的实际现状与评估报告中描述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12、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登记前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并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等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登记时将《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提交至交易机构 13、标的现场踏勘联系人:邓科长 ;联系电话:133****7200。 |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11-05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和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公司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3.4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标的标的现状及**华审资产评估土****公司出具的《《鄂华审资评(2026)245号评估报告》和******公司出具的《临港工业园西板块三支路道路工程项目产生剩余砂石料**调查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和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公司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 4.受让方须同****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受让方交清全部交易价款后,经转让方确认,受让方方可进场作业。 6.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须进行现场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数量、品种规格、质量、保管、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4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3.4万保证金到****交易所****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交易所****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所****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 |
资产评估情况
| 估值机构 | **华审资产评估土****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6-11-01 |
| 评估值(万元) | 11.46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