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水许可〔2026〕164号省水利厅关于湖北省宜昌市引清入宜调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审批
湖北-宜昌-宜都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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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省**市引清入宜调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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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省**市引清入宜调水工程

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387号令)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省**市引清入宜调水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省**市,为**中型引调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口、连通隧洞、过江输水管道、分水口门、引水支线等。本项目依托**市清江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以下简称水系连通工程)取水口及输水通道,将****水库调蓄后,向**区、**区、**区、**区及**市沿江片提供城乡供水。

本项目输水线路包括连****水库取水口至**分水井,线路全长17.352公里,****水库至**分水口设计流量为5.301立方米/秒,**支线分水口至**分水井设计流量为4.537立方米/秒)、过江隧洞(**南分水井至**分水井,线路全长1.623公里,设计流量为3.819立方米/****水厂引水支线(******水厂,线路全长0.454公里,设计流量为2.546立方米/秒);沿线自西向东设置**分水口(设计流量0.764立方米/秒)、七里分水口、**分水口(设计流量均为0.004立方米/秒)和**分水口(设计流量为0.714立方米/秒)。

二、同意本项目运行期以清江、****水库为取水水源,其中,清江取水设施利用水系连****水库坝址上游库区左岸、距水库大坝直线距离3.4公里处的已建取水口(地理坐标:东经111°06′14″ 北纬30°27′31″);****水库塔式取水设施,****水库库区右岸距离大坝轴线直线距离约150米处(地理坐标:东经111°13′52″ 北纬30°37′34″)。本项目设计取水流量为5.301立方米/秒,日均取水量为35.8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为43万立方米,年取水规模为13060万立方米(其中,清江取水12643万立方米、****水库取水417万立方米),设计取水保证率为95%,取水方式为自流引水,取水用途为城乡供水。

本项目施工期为48个月,施工期生产及水土保持取水合计151万立方米,其中生产用水150万立方米、水土保持用水1万立方米;最大年取水量出现在施工第3年,约为63.45万立方米。施工期生产用水分****水库、谭家河(联棚河)、****水库、**河、水岩屋沟和渔洋溪,河道型水源采用浮筒或潜水泵取水,水库采用潜水泵取水;水土保持用水由各工区供水站及洒水车就近供给。本项目施工期隧洞及基坑施工总疏干排水量为334.17万立方米,其中25.4万立方米回用于周边绿化和洒水降尘,剩余308.77万立方米经处理后排放。本项目施工期生活用水主要取自沿线村镇公共供水管网,总取水量为12.18万立方米。

三、本项目运行期退水为受水区城乡生产、生活退水和项目管理机构生活退水:受水区退水经市政管网收集****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柏**、桥边河、谭家河(联棚河)、清江、长江;项目管理机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洒水降尘,其余经市政污水管网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施工期退水中,****设备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营地绿化、洒水降尘,不外排;混凝土、施工机械维修养护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水土保持用水被植物吸收、蒸发或渗入地下,不外排;隧洞及基坑施工造成的疏干排水除部分回用外,剩余经处理后排入谭家河(联棚河)、****水库下游冲沟、**河和渔洋溪。

四、本项目运****电站、****电站的发电效益略有影响,**清江****公司****电站业主单位)已对本项目实施出具同意函,请你公司切实落实补偿措施。本项目运行期****水库、****水库分别按46立方米/秒、0.04立方米/秒下泄最小下泄流量和生态流量。

五、你公司应做好本项目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严格按照许可水量取水,规范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用水节水统计调查工作,切实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六、你公司应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应与取水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本项目应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取水计量信息传入监督管理单位水**管理信息系统。

七、本工程取水工程(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厅报送取水工程(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厅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八、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九、若本项目取水事项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十、本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我厅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违规取水、监管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将依法予以责任追究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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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