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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清江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复垦项目验收结果公示如下:
2026年11月6日,****规划局****政府、****政府、县水利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分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清江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复垦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认定,涉关地块复垦达到《土地复垦条例》等相关验收标准,土地复垦率达到100%,验收结果认定为合格。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日,对验收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一、公示时间
2026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12日。
二、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联系人:向青松
联系电话:0717-****569
联系单位:****规划局904室(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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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