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临空征预字〔2026〕011号)

审批
湖北-鄂州-鄂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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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3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征收新庙镇茨塘村、燕矶镇**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新庙镇茨塘村、燕矶镇**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34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市2026年度第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映山路(将军大道~**路)道路工程】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6年7月23日起,由******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7月23日起,****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委员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告知期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新庙镇茨塘村、燕矶镇**村,并已在****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lkjjq.****.cn/xxgk/fdzdgknr/cxghly/)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市2026年度第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映山路(将军大道~**路)道路工程】土地征收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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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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