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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11-06
各潜在申请人:
根据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相关规定,现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第2次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约定: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施工方)近3年承接过的公共建筑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或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的每有一个得10分,需上传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机关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颁奖单位;同一工程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级别高的奖项加分且不重复计分。经核实,部分地区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项,主管单位不发放纸质版、电子版获奖证书,仅下发正式红头表彰文件。现申请答疑确认:该类奖项是否可以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正式红头表彰文件(加盖公章)替代获奖证书扫描件进行加分评审
回复:红头表彰文件及其他获奖证明材料视同获奖证书。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联系地址:**市**区胜利四路8号
联系人:黄劲松
联系电话:0717-****66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路25****科技园A区12栋2单元6楼
项目负责人:施清波、冯伟、周蓉
联系电话:138****1112